12月10日,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奖”在北京揭晓,大田县因“生态综合执法项目”的成功做法和突出成效,荣获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奖”提名奖,是我省唯一获奖项目。
大田县在生态综合执法方面做了许多探索与实践,2010年7月,在全省率先成立了综合执法大队,以委托执法的模式,查处采石、捞沙、排污、水土流失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2012年12月,成立了全省首家生态综合执法局,开展相对集中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权工作,集中水利、国土、环保、矿业等部门在生态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下设生态环境指挥中心、生态综合执法大队,实行“严管、勤查、联动、重罚”,依法独立行使生态环境领域7个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解决了生态环境领域多头监管、权责不明、执法缺位等现实问题;改变了一个行政机关“自批、自管、自查、自罚”的管理模式;实现了生态环境领域管理权、审批权与监督权、处罚权分离;建立了一支权责统一、执法高效的专业队伍。该模式已被全国多省市借鉴,取得的成效得到中央、省、市主流媒体关注。
“中国法治政府奖”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在2010年发起设立,每两年举办一次。该奖项对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制度和措施进行评选,旨在总结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有益经验,客观评价、推广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成果,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据悉,本届“中国法治政府奖”活动组委会共收到了55家单位申报的66个项目,经过初评,共有25家单位入围,通过代表陈述、播放视频或PPT等方式对各参评项目进行了生动的介绍,评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选,并当场唱票、计票,最终评选出了本届“中国法治政府奖”10项、“中国法治政府奖提名奖”1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