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毒不食儿,人毒却食子。在将乐就有这样一位母亲,将自己的两个孩子明码标价给卖了!近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被检察院以涉嫌拐卖儿童罪提起诉讼。
2014年2月,王某某在福州产下一个男婴。下旬,她通过他人介绍,将不足月的儿子以3万元的价格卖给吴某。
2015年,王某某再次怀孕,同年12月,产下一男婴,不久后,又通过微信散发小孩要给人抚养的信息。最后,以6.6万元的价格将儿子卖给兰某某。
王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0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五条规定,被告人兰某某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儿童,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与采取偷盗、强抢、诱骗方式实施拐卖儿童犯罪的传统方式不同,此案是一起亲生母亲将儿子卖与他人的典型案例。
法律规定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将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父母既然把孩子生了下来,就应该负起责任,子女不是商品,不能随意买卖或赠送,即便是亲生子女,也应以拐卖儿童罪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