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是偏偏就有人不顾自己安全,喝完酒开车撞了人还跑了,6小时后就被交警抓获归案。他,就是沙县的“刘逃逃”,肇事逃逸的行为最终毁掉自己美好前程,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货车追尾,前车司机逃逸
11月2日18时30分左右,忙碌了一天的小华(化名)开着轻型货车准备去青州,副驾驶坐着表弟小从(化名),两人聊着家常。
突然,对面驶来一辆车,打着远光灯,一时间,小华完全看不清路。等交会车擦身而过,渐渐恢复的视线前方突然冒出一辆车。
“哎呀!”小华大喊一声,急忙踩刹车,可来不及了,只听到“嘭”的一声,货车重重地撞上前方车辆,小从当场昏迷不醒。
小华忍着痛,大喊“救命”,希望前车司机能帮忙救救小从。万万没想到,前车司机没有下车援救,而是驾着车扬长而去。
小华连忙报警并拨打120求助,由于太过慌乱,加上光线昏暗,他连对方的车型、颜色和车牌号都没看清楚。
很快,民警和医护人员抵达现场。现场一片狼藉,货车挡风玻璃全部碎裂,车头严重损毁,尤其是副驾驶位置,受到撞击后凹陷变形,几乎完全报废。小华受轻微伤,尚能走动,而小从由于伤势严重当场死亡。
交通肇事致亡,肇事司机逃逸。不知道逃逸车辆的车型、车牌号和行驶方向,现场没有监控,也没有其他目击证人,该如何找到逃逸肇事者?
□灰石粉末,确定肇事车型
沙县公安局立即启动重大交通肇事逃逸侦破预案,成立“11·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专案组。由副局长张兴柳任组长,交警大队大队长张族雄、教导员王基泉任副组长,调集交警大队、青州派出所民警全力侦查,同时提请市公安局110联系南平延平、顺昌等警方协助布控。
由于货车司机小华未看清前车,民警向过往车辆了解也未搜集到有用信息,侦查突破口只能从现场找。民警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这时,路面上一小堆灰色的石粉末引起了民警小胡的注意,追尾的货车上并没有石粉,石粉很可能来自肇事车。他推断,肇事车应该是平时拉运石粉或者水泥等物品的车辆。
根据这一线索,民警随即对青州镇附近建筑工地、石头破碎场进行排查。22时许,终于在一个弃土场发现几堆新弃的石粉,与事故现场的石粉十分相似。经查,这些石粉都是某造纸厂所弃,通过造纸厂工作人员得知,运送这些石粉的车型大多是拖拉机类。
确定车型后,案件监控排查组立即对案发时间段过往的拖拉机进行重点排查,最终锁定一辆在事故发生后不久,通过青纸路口监控卡口的拖拉机为重点嫌疑车辆。但是,由于嫌疑车辆车身破旧,整车泥污覆盖,监控视频中看不清具体的车牌号。
此时,距离案发时间已近4个小时,如未能及时找出逃离车辆,将对案件破获带来极大的困难。
□跨区追查,抓获逃逸肇事者
接着,民警抓紧时间对附近区域所有与嫌疑车辆相同类型的车辆进行一一排查,仍然没有发现肇事车辆。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顾不上休息,民警们继续前往与沙县相邻的南平中洋、西芹等地继续排查,最终,在南平市西芹镇某轮胎修理店门口发现了一辆可疑的方向盘式拖拉机。该车尾部有新的碰撞痕迹,车厢后挡板上遗留少量玻璃碎片,车斗上还遗留有少量的灰色石粉末。经比对,该粉末与案发现场提取的灰色石粉末相同,于是确定该车为肇事逃逸车辆,随后通过驾驶室里搜查到的厂内通行证获得驾驶员信息。
凌晨零时20分,民警抓获了逃逸肇事者刘某某,他承认了自己在案发时间驾驶肇事车辆。经呼气酒精检测,刘某某的呼气酒精含量为101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
仅6个小时,这起醉驾交通肇事死亡逃逸案成功告破。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后 记
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特别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要承担严厉的法律后果。交通肇事逃逸,无论是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或是刑事责任都要比未逃逸严重很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
其次,民事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这里所说“责任”是指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赔偿责任,法律将该责任确定为推定过错责任。由于当事人逃逸导致事故现场遭到破坏,使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难以认定,应先推定其有过错,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若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才可减轻其责任,这方面也加重了逃逸人的举证责任。
再次,在刑事责任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逃逸属情节加重犯,刑法将此规定了较重的量刑。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法定最高刑是15年,故意杀人罪法定最高刑是死刑。另外,在交通肇事逃逸过程中,由于逃避追究的动机,而放任了其他人的安全,进而将他人撞死撞伤的,还有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论事故造成的后果程度如何,应尽快报案并保护好现场,等待公安交警部门的处理。
(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