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2016第01期)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等44家中央单位签署《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本院决定将下列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现督促被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征信系统记录等强制措施,对拒不履行或抗拒执行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戴绍丹
执行案号:(2016)闽04执588号执行标的额:188.1707万元住址:永安市兴平乡兴平村
被执行人:余品生
执行案号:(2016)闽04执533号
执行标的额:350.25612万元
住址:沙县城西南路
被执行人:罗翠英执行案号:(2016)闽04执533号执行标的额:350.25612万元住址:沙县城西南路
被执行人:王盛良执行案号:(2016)闽04执535号执行标的额:424.613202万元住址:沙县城市之光小区
被执行人:陈怀珊执行案号:(2016)闽04执237号执行标的额:1715.351608万元住址: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