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了《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三明市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6年10月19日起,在三明市区(含梅列、三元两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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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明市区(含梅列、三元两区)的不动产登记工作由三明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三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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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业务受理范围包括:
集体土地所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等建(构)筑物所有权、森林及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以及其他登记的日常事务工作。
其中,森林及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暂由梅列、三元两区林业局继续办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国家规定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有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暂由三明市农业局办理;过渡期结束后,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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