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群英使用诈骗方法非法向社会公共集资,诈骗所得共计3317.909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标会、高息借款等手段,非法吸收社会公共存款共计5135.0102万元,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又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根据被告人陈群英的犯罪情节,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人陈群英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陈群英尚未退出的账款人民币7209.8637万元,发还各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