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多岁的老人,本应是儿孙绕膝、颐养天年的年纪,可现年72岁的曹坊夏某却突发色心,多次强奸邻居一名年仅12岁的幼女。2015年6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夏某在家门口看到被害人小丽(化名)独自经过家门口,色心大起,将小丽拉进房间里与其发生性关系。此后,夏某又趁小丽在自家附近玩耍或独自一人在家中的时候,先后对小丽实施奸淫2次。
审理
近日,宁化县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被告人夏某明知小丽不满14周岁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鉴于夏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判处被告人夏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评析
对这类案件的特点及发生原因,宁化县法院少年庭罗法官做出提示,农村家长应该摒弃“重养轻教”的观念,做好孩子的性启蒙教育,避免孩子到偏僻的地方与他人独处,加强与孩子的沟通,采用正确的方式保护孩子;学校,要加强学生的思想法制教育、适时开展性教育,注重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政府部门应加强法制宣传力度,提升农村普法力度,增强老年群体的法律意识。 (雷露微 范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