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明市出台残疾人特殊困难临时救助办法,所需资金从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残疾人康复扶贫资金中列支。
据悉,该办法对因患危重疾病或人身意外伤害住院治疗,造成家庭生活出现较大困难,经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救助之后,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在扣除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救助金额后,其个人承担部分高于3000元(含),按其个人承担住院治疗费用的40%进行救助,属于低保家庭、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或一户多残家庭的按50%进行救助。最高救助额度不超过5000元(含)。因交通事故或水灾、火灾、雷电、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家庭经济财产损失在10000元(含)以上,导致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经当地政府证明,扣除其他部门一次性救助金额后,在不超过其财产损失额条件下给予1000元至5000元一次性救助金。此外,其他因特殊情况造成残疾人家庭特别困难的,经当地政府证明和实地调查后,按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给予5000元至10000元一次性救助金。(记者 康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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