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国家税务局今天下午发布关于营改增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全文如下:
尊敬的纳税人:
从2016年5月1日起我市已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由原来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从6月1日起,将进入营改增全面推开后首个纳税申报期,现将相关纳税人申报期限公告如下:
一、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增值税纳税人(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为:6月1日~27日。
二、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6月份无需申报;在7月份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5、6月份的增值税。
三、各防伪税控系统6月份抄报税期限为:6月1日~20日。
四、营改增纳税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也可通过网络登录“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网址:www.fj-n-tax.gov.cn)办理注册和网上申报。
三明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