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口11月16日电 11月16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吴某隆(绰号“补六”)、吴某谦(绰号“补大”)等11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被告人吴某隆开始混迹社会,在海口府城地区打架斗殴、逞强耍横。1992年开始,被告人吴某谦通过入股开设赌场为吴某隆发展手下成员、购买作案工具等提供经济支持,使团伙势力不断壮大,吴氏兄弟恶名初显。为进一步扩大该团伙非法影响力,团伙成员多次实施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致使多人伤残,该团伙由此恶名远扬。1994年,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吴某隆组织、指挥团伙成员多次以持枪威胁、殴打、恐吓等方式强占罗王溪,逼迫附近的村民小组与其签订承包协议,禁止附近村民到溪内捕捞鱼虾,并将罗王溪分段交由组织成员经营以牟取利益,严重影响当地群众正常生产生活。至此,吴某隆、吴某谦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形成。
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敛财,牟取巨额非法利益达20余亿元(人民币);长期在海口府城地区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大量违法犯罪活动,肆无忌惮,手段残忍,共造成4人死亡、6人重伤、11人轻伤等极其严重的危害后果;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打压竞争对手,利用在当地业已形成的强势地位对海府地区的赌场和土石方工程项目、土地使用、流转等多个领域、行业形成非法控制;在其组织成员实施犯罪后,指使、安排他人投案、顶罪,严重扰乱司法秩序;把持基层政权,大肆圈占土地等等,严重干扰、破坏了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的生活、生产、经营秩序。
该案指控犯罪事实多项,且涉案人数众多,庭审将持续多日。(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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