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应急管理厅出台十项措施
疫情期间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全程网办
为全力支持企业安全发展,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3月24日,省应急管理厅印发《统筹推进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发展十项措施》。
《措施》提出,将适当放宽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等证件的有效期限,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证件有效期满、因疫情原因未能办理延期手续的,自动顺延至疫情结束;需继续办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的,准予其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延期手续。
此外,疫情期间,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实行容缺受理、全程网办,对需要组织会议审查的事项,一律函审或远程网络视频会审;确需现场核查的,由企业作出符合性承诺,疫情防控结束后进行现场核验。简化复工复产程序,对安全管理较好、2019年以来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在疫情防控符合当地防控指挥部要求前提下,安全生产条件可不再层层报备、现场验收盖章,企业主要负责人作出安全承诺,即可自行复工复产。(记者曾莉、通讯员赵树祥、李伟)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回到顶部
电话:0595-28985153 传真:0595-22567376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536号五楼 站长统计
CopyRight ©2019 闽南网由福建日报社(集团)主管 版权所有 闽ICP备1020650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90010
闽南网拥有闽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闽南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