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其中个人混合投放垃圾,最高可罚200元,单位混装混运最高可罚5万元;上海全市将逐步推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
昨天下午,上海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7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上海市市长应勇在之后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表示,将在全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根据《条例》,垃圾分类被明确为“四分法”,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种。可回收物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有害垃圾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湿垃圾即易腐垃圾,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废弃物;干垃圾即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条例》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其中个人混合投放垃圾,最高可罚200元,单位混装混运最高可罚5万元;上海全市将逐步推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条例》还针对特定对象提出了强制性要求,要求积极推进产品包装物、快递包装物减量工作;快递企业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使用电子运单和环保箱(袋)、环保胶带等环保包装,鼓励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循环使用的环保包装;规定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应当按照标准配置湿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在绿色办公、绿色消费方面,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旅馆不得主动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
针对市民关注的分类投放后又被混装混运等问题,《条例》对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做了较为全面的规范。
(下转2版) (上接1版)严格规范收运和转运行为,明确收运单位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和船舶实行密闭运输,不得混装混运;建立“不分类、不收运,不分类、不处置”的监督机制,保障全程分类效果的实现。
《条例》还就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资源化利用进行了规定,明确由绿化市容部门负责回收体系建设,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扶持政策,培育回收服务市场;鼓励采用“互联网+回收”、智能回收等方式;明确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统筹制定本市循环经济发展政策、对资源化利用项目予以支持;明确政府部门应当支持在公共绿地、公益林的土壤改良中优先使用湿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并对湿垃圾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提出要求。
去年一年,上海按照源头减量、全程分类、大幅提升末端垃圾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思路,在静安、长宁、松江等6个区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其他区两个以上街镇推动了这项工作。去年,全市建成了3374个再生资源回收点,开工建设了15个垃圾末端处置设施,效果明显。人代会通过《条例》后,上海将认真组织实施好,并加快建设垃圾分类收运和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体系,加快住宅小区雨污混接和末端处理设施建设。(记者蔡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