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仅21岁的陶某,从2012年开始至今就一直处于犯罪、判刑、释放的“循环”当中。这一次,出狱还不到40天的陶某,又一次因为猥亵被安徽省当涂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日前,陶某被当涂县人民检察院以强制猥亵罪提起公诉。
2012年9月,年仅15岁的陶某因抢劫罪被当涂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缓刑期间,陶某又再次犯罪。2013年6月,因犯盗窃罪,被当涂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同时被撤销缓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6年1月,陶某因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被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于2017年11月8日刑满释放。
刑满释放还不到40天,陶某再次因涉嫌强制猥亵罪,于2017年12月17日被当涂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9日被逮捕。
检察院查明,2017年11月29日凌晨,陶某与其朋友刘某在当涂县某浴场休息聊天,后陶某至二楼包厢点了一套全身按摩服务。5时许,按摩技师秦某来到包厢为陶某按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