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输送的闸门一经打开,横流的物欲便一泻而下。在此后的3年间,被贪欲蒙蔽双眼的陈日文为了攫取更多金钱,曾多次以省教育厅安保处名义发文,帮助北京某保险经纪公司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保险业务。
根据涉案人员供述,2011-2012年,该公司先后5次向陈日文行贿,金额共计90万元,其中80万元通过转账至其他企业再套现。
返还经费模式流行 教育系统成“摇钱树”
执纪人员指出,北京某保险经纪公司不仅在陈日文案中“崭露头角”,在广东省其他地市的涉校保险中也下了“大手笔”。
2016年6月,国家审计署延伸审计发现,各省在校方责任保险实施和管理中存在问题。于是,教育部于2017年2月发文要求各省教育厅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随着这项工作的开展,该保险经纪公司以返还经费模式贿赂教育行政部门个别人员,以此违规开展校方责任保险业务的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通报显示,北京某保险经纪公司潮州营业部工作人员在开展校方责任保险业务中,向潮州市所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个别人员行贿。经查,该营业部按照各区辖属学校上一学年投保总额5%的比例,以风险管理费、慰问金、捐赠款等名义返还给当地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作为回扣。
潮州市教育局勤工办原主任吴史平就是通报所述的“潮州营业部工作人员”。为什么吴史平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同时还是北京某保险经纪公司的工作人员呢?原来,吴史平自2009年退休后,就被该公司聘为潮州营业部业务员,并于2012年被聘为潮州营业部负责人。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身为老党员的吴史平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不仅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北京某保险经纪公司任职,还利用原职务上的影响为该公司谋划,进行贿赂。
经查,2010年上半年至2015 年春节期间,吴史平在潮州市开展中小学购买校方责任保险及推销学生个人商业保险的过程中,送给潮州市教育局及多个潮州市所属县(区)教育局办公室回扣款共计33.97万元,该案有15人受到党纪政纪,甚至刑事处理。2016年8月,吴史平被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取消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