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该案中,谭某搭乘倪某发生交通事故,倪某在事故中受重伤,谭某事发后一直呆在倪某身边,既有能够救助倪某的行为能力,也有救助倪某的时间条件、空间条件及交通运输条件,但谭某在客观上不仅不实施积极的救助行为,也没有联系倪某的家人,且其明知自己不救助的行为可能导致倪某发生死亡的危险,仍然听之任之、放任不管,在凌晨3点时仍将重伤后已不能行动的倪某放在自己的车内,随后自行离开。承办检察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是在他人生命有危难之时该救而不救的典型不作为,造成了被害人倪某因为谭某的不救助行为而死亡的严重后果。”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检察官提醒,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联系交警对现场进行处理,而不要选择私了了事。如果因为自己的行为使得他人合法权益遭到现实、紧迫危险时,在能够救助的情况下要尽可能地救助,这不仅是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从某种程度上也可以减轻罪责,实则也是在救助自己。(张吟丰 汪礼艺 罗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