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今年市城市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市中心城区“摊规点”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满足市井烟火气与市容交通顺畅运行的双重民生需求。
“摊规点”是指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的,在规定时间和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场所。该暂行办法指出,“摊规点”设置应本着“便民利商、疏堵结合、规范有序、活跃经济”的原则,在不占用消防通道、不影响行人通行、不噪声扰民、不污染环境、不影响安全等前提下,通过施划框线方式规范划定经营区域和摊位位置。
“摊规点”经营类型包括早餐供应点、修理服务类、农副产品类、食品类、日用品类。其中,早餐供应点休市时间不迟于上午9时;修理服务类可以全天候营业;农副产品类、食品类和日用品类早市休市时间不迟于上午7时30分,夜市开市时间为下午6时、休市时间不迟于次日凌晨4时。
中心城区严管示范街区严禁设置“摊规点”,范围包括:市政广场,荔城中大道、学园中街至学园南街、胜利北街至胜利南街、东圳路、东园路、梅园路、文献路,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外道路两侧50米范围内。
除严管示范街区外,其他街巷和公共场所为“摊规点”控制设置区;市区其他广场、车站、城市出入口等窗口地段,旅游风光带、公园周边、景点出入口、公共交通运营路段以及学校、医院门口等均要严格控制设置数量。
中心城区“摊规点”优先安置市区下岗职工、失地农民、生活困难户、无业失业人员以及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进行经营。我市要求街道办事处在“摊规点”悬挂公示牌,公示摊点区域、出收摊时间、摊点数量、种类、经营范围、管理制度、责任单位、责任人、投诉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对每个“摊规点”和经营者建立管理档案,记录设置、准入、检查、奖惩等信息。(全媒体记者 黄凌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