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确认好前方路况,男子在经过某停车场出入口处误撞脱离监护人看护的一岁多孩童,并致其死亡,该男子最终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近日,城厢法院审结了这起过失致人死亡案。
2018年10月3日22时许,邹某在未确认前方路况情况下,驾驶车辆在经过某停车场出入口处时,将脱离大人看护的1岁多孩童刘某某撞伤。案发后,邹某及时拨打急救电话、报警电话,并在医院等候且主动配合警方调查取证。经医院抢救无效,刘某某于次日死亡。经鉴定,刘某某系特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城厢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在公共场所驾驶机动车辆,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社会危险,由于疏忽大意而未能预见,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邹某案发后能主动拨打120、110,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判决邹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赔偿原告人刘某某母亲772942.18元。(记者 许爱琼 通讯员 黄盈熹 李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