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秀屿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林某、肖某等11名被告人涉嫌诬告陷害、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犯罪一案。11名被告人全部表示认罪认罚,并在庭前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这是秀屿法院首例适用认罪认罚的涉恶案件。
据介绍,在案件侦查阶段,该院重视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作,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做好提前介入工作,及时沟通会商案件。该案公诉后,法院及时召开庭前会议,听取各被告人与其辩护人对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是否申请证人出庭、重新鉴定等程序问题上的意见。各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罪名及恶势力犯罪性质均无异议,并表示愿意认罪认罚;相关被告人亦愿意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经过庭前会议后,法院经研究决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由于庭前准备充分,开庭审理时突出重点、依法简化程序、提高庭审效率,原计划两天的庭审,不到一天便顺利完结。
秀屿法院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坚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相结合,依法从严、从快审理,切实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该院将继续加强与监委、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协调联动,严格依法办案,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者统一,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记者 许爱琼 通讯员 李冬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