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检察院提前介入并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犯罪嫌疑人苏某等12人批准逮捕。
经查,2017年10月份起,苏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谋在莆田开展“套路贷”业务。他们以抵押汽车钥匙贷款为名,引诱多名被害人签订合同,编造各种理由单方面肆意认定车主违约,并以此为借口拖走抵押车辆。之后,使用威胁、要挟方法强迫车主支付高额赎金。犯罪嫌疑人编造无理借口故意造成或单方面宣称借款人“违约”,软硬兼施进行“索债”,其行为已经涉嫌敲诈勒索罪和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定性为恶势力犯罪案件。
据悉,“套路贷”是指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虚高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胁迫逼债”等方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由于案情复杂、涉案人员众多,该院适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收集、固定证据,为后续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奠定良好基础。该案是市检察院办理的首例类似案件。 (林夏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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