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厢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万达金街小吃店进行检查,现场执法人员在该店进门口旁的冷藏柜里发现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具体为:品名:鸡蛋豆腐,生产地址:荔城区镇海办,生产日期2016年8月8日,保质期:90天,贮存条件2℃-8℃(无产品标准号,无生产者名称、无生产许可证编号)数量7袋。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食安法的相关规定,城厢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行为作出处罚: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鸡蛋豆腐7袋,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理。(蔡冠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