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莆田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根据部署,莆田市争取今年10月前后基本完成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的改革实施方案,待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出台后,按照规定执行。
改革范围
机构范围: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下同)全部参加改革。
人员范围:全市在编在岗的厅级及以下行政和参公工作人员。
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补贴:分四档 500-1690元不等
改革后,对参改单位的行政和参公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保障方式,具体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补贴标准根据行政职级划分四个档次:
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
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
科级每人每月650元
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公务用车如何保留?
市和县(区、管委会)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根据工作性质和任务,合理保留机要通信、应急、调研和接待等用车数量,其中调研和接待用车按不超过现有的35%予以保留。
●市直单位公务用车保留不超过140辆。
●仙游县常住人口在30万人以上,按不超过45辆保留;
●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农业人口均在10万人以上,保留不超过40辆。
●街道办事处保留不超过2辆;
●乡镇根据2015年常住人口数量,人数5万人以下的保留不超过2辆(含党政主要负责人车辆),人数5万人以上(含5万人)的保留不超过3辆。
对照中央统一界定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市本级执法执勤单位保留不超过原编制数的60%,县(区、管委会)执法执勤单位(含驻各地的垂管部门)保留不超过原编制数的70%。超过上述保留编制比例的车辆,每多保留1辆车,每年按5万元扣减该单位公务交通补贴,保留车辆比例超过90%的单位,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取消的公务用车怎么处理?
对取消的公务用车,除按规定可以报废的车辆外,其他车辆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对取消但未能及时处置的车辆,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的方式,按市场化运作,提供有偿服务,政府不得为其提供财政性补贴。过渡期暂定三年。
保留的公务用车怎么管理?
通过建立跨部门的执法用车、公务用车综合服务平台,建立统一的北斗定位车辆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管理,保障公务出行。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公务用车实行标识化、信息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