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平潭一位热心群众在路边捡到一只不明种类的鹰,拨打12345 热线求助,实验区资源与生态环境局介入,派遣自然资源服务中心君山服务站工作人员前往收容对接。
经省野生动物保护中心鉴定,初步判定该野生动物为红隼,小型猛禽,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多栖于空旷地区孤立的高树梢上或电线杆上,平常喜欢单独活动。飞翔力强,喜逆风飞翔,可快速振翅停于空中。视力敏捷,取食迅速,见地面有食物时便迅速俯冲捕捉,也可在空中捕取小型鸟类和蜻蜓等。
经实验区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细致检查,该红隼无受伤迹象,具备飞行能力,随后,放生于君山顶森林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惩治。同时,很多野生动物是病毒的中间宿主。为此,实验区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呼吁市民,要切实增强守法经营意识,深刻认识乱捕滥猎、非法收购野生动物行为的严重性,自觉抵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若发现野生动物,切不可擅自处置,可拨打110或者12345求助,若是野生动物受伤,相关部门会及时进行收容救治。(福建日报全媒体记者 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