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第14号》要求和上级关于复工复产与疫情防控工作“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的精神,防止疫情在食品经营单位等敏感领域传播,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推进服务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月2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食品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规,并按照《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等要求,规范操作,落实责任。
二、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控。各食品经营单位要全面建立员工健康信息档案,做好外地返岗从业人员筛查、排查建档工作,及时掌握员工健康信息,发现异常迅速报告。
三、严格控制人员聚集。各食品经营单位经营场所要严格落实流量控制,防止人员大量聚集,避免聚集性排队等待。餐饮经营单位严格控制聚集性桌餐,合理设置就餐布局,保持餐桌及就餐者之间距离,提倡线上配餐送餐;食堂要尽量采取错峰、分餐、打包等方式供餐,避免人员近距离就餐。
四、严格对入店人员管控。各食品经营单位经营场所须设置明显标志,禁止未戴口罩者进入经营场所,并积极创造条件对消费者进行体温检测。
五、严格网络送餐管理。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严格落实外卖送餐人员体温监测、健康检查及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严格落实送餐器具清洗消毒制度,倡导“无接触式”送餐服务。
六、严格商超等场所规范经营。商场、超市等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商场和超市卫生防护指南的通知》,严格落实戴口罩、测体温、防聚集、勤洗手、不促销、常通风等要求。
七、严格落实监督责任。本局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督促食品经营人员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对督促、教育仍不整改的,可依法采取处罚措施,直至责令停止营业。
八、各食品经营单位,要服从我局和属地片区管理局、社区监督、指导,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其他经营单位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之前发布的通知、通告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要求为准。
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