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潭交警查获了一重型自卸货车司机不但准驾不符,还使用假证。
1月3日上午9时许,违法嫌疑人陈某某,驾驶闽K57XXX号重型自卸货车沿平潭县利亚造船厂附近往坛系大道行驶时,被平潭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陈某某向民警出示了一本驾驶证号:51072419860928*** *驾驶人为赵某的,准驾车型为B2的驾驶证,经民警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陈某强只持有小型汽车C1驾驶证,且陈某某向民警出示的赵某的驾驶证系伪造、变造的,故陈某某的行为属于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汽车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根据工作经验,民警感觉该车有超载嫌疑,经过磅称重显示,该车核定载质量16070kg,实载45910kg,超载185%,属于严重超载。
目前陈某某因超载、准驾不符、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被依法吊销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20天、罚款共计5020元。
交警提示
(1)车辆超限超载严重破坏了公路基础设施。
(2)车辆超限超载,载质量增大而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危险性增大。
(3)驾驶人驾驶超限超载的车辆,往往会增加的心理负担和思想压力,容易出现操作错误,影响行车安全,造成交通事故。
(4)由于超限超载后的车辆无法达到正常速度行驶,长时间占用车道,直接影响着道路的畅通。
因此,驾驶车辆运载货物或乘客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的装载规定,不得超限超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