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巡察组
向第七轮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情况
2018年4月26日至7月26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派出两个巡察组分两批对大练乡、白青乡、平原镇、芦洋乡党委开展了常规巡察。
巡察期间,两个巡察组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区党工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精神新要求,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聚焦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突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驻点巡察结束后,区党工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听取了各巡察组巡察情况汇报,对运用好巡察成果、督促整改巡察发现的问题提出了要求。随后,区党工委书记陈善光主持召开区党工委“五人小组”会议,听取了巡察综合情况汇报,研究巡察成果运用和问题处置的意见。日前,各巡察组分别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反馈了情况,要求限期整改巡察发现的问题,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在反馈会上分别作了表态发言。
巡察期间,巡察组发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
大练乡党委存在的主要问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党委议事决策规则未落实,贯彻落实“村风整治”、移风易俗等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力;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力,存在个别党员信教未教育转化及政治意识不强等问题;“两违”管控及环境卫生整治不到位,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力。基层党建工作明显弱化,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党内政治生活不够规范,“三会一课”等制度执行不到位,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整改报告及廉政提醒谈话制度弄虚作假,个别班子成员学习心得体会、任前对照检查材料等存在敷衍应付、网络抄袭现象;党费收缴随意性较大,个别村发展党员记录造假。落实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责任制检查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纪委监督执纪力度不强,常态性督查效果不明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频发,机关作风建设不够扎实,农村基层组织管理不够规范;民生领域监督保障机制不健全,低保特困户滚动管理不到位,救灾救济资金发放不及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滞后;专项资金使用规避监管,工程项目管理存在廉政风险,乡村两级财务监管、审核把关不严格,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
白青乡党委存在的主要问题: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有待加强;党委凝心聚力不足、战斗力不强、统揽全局作用发挥不够;党委抓干部队伍建设不力,班子成员履职能力和主动担当意识不强,专业财务人员紧缺,村主干“走读”现象依然突出;民生事业推动不够有力,群众用水难问题一直未能解决。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民主评议党员流于形式,“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深入、指导督查不到位;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转化不力,党员教育管理不够严格,发展和接收党员存在“优亲厚友”现象。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责任制检查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纪委监督执纪不够严格,问题线索处置不到位,老人会乱收费现象较突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村级违规公开吃喝、发放津补贴问题禁而不止;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仍然突出,村级财务监管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平原镇党委存在的主要问题: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执行党委议事规则不到位,个别班子成员落实分管工作和包村工作不到位;执行选人用人回避制度不严格,村干部“走读”现象依然突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村一级的意识形态工作普遍弱化、虚化;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保障项目无障碍施工不够有力,“两违”整治开展不到位。党的建设工作重视不够,党内组织生活不规范,部分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撰写不认真,村级民主评议党员流于形式,“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发展党员工作把关不严,党费收缴不规范,个别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不及时。落实主体责任不够有力,责任制检查问题整改不到位,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纪委发挥“探头”作用不够,监督执纪力度有待加强,老人会侵占农村集体“三资”现象时有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然屡禁不止;村级财务资金管理使用审核把关不严,固定资产管理不够规范,村建项目建设违规招投标等问题较为突出。
芦洋乡党委存在的主要问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芦洋农场国有土地管理不到位;村风整治工作落实不力,征迁难题破解乏力,扶贫攻坚落实不精准;乡村干部担当作为不够,征地补偿款发放不到位、滞留现象较为突出。学习教育敷衍应付,个别党员干部学习心得体会存在网络抄袭现象;组织生活流于形式,一些班子成员未按要求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党员队伍疏于管理,党费收缴不规范,发展党员存在“近亲繁殖”现象。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责任制检查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纪委监督力度不强, 执纪审查能力不足。干部队伍建设管理不规范,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乡(场)村财务审核把关不严,津补贴发放不规范,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未核减更新,民生工程资金存在滞留,村集体“三资”管理不到位。
巡察期间,区党工委各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区纪工委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等有关方面处理。
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巡察组要求被巡察乡镇党委,一要牢固树立党委核心意识,维护党委权威。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结合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方式,进行深刻剖析、对照检查,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二要强化基层党的建设工作,严肃政治生活。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开展专项整治,不断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三要强化政治担当,落实“两个责任”。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落实好“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促进管党治党责任落地生根。乡镇纪委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突出主业主责,做到敢监督、真监督、严处理。四要强化作风建设,服务发展大局。全体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班子成员要敢于担当,提振精气神,加大破解征迁难题力度,排除征迁障碍,推动项目顺利落地建设,在“大干120天 打好七大攻坚战”中尽心履职、做好表率、发挥作用。
被巡察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巡察组反映的问题客观真实,提出的建议具体明确,对推动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下一步将认真按照巡察组的意见,直面问题,深刻剖析,强化整改,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以整改促规范,切实服务好实验区新一轮再创业热潮。
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