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提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2019年1月起全省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记者从区教育局了解到,我区明年1月起也将同步调整。
《通知》要求,各地要针对省定补助标准出台差别化补助办法,根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充分考虑学校距离城区远近、交通状况等因素分档确定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重点向海岛、山区等条件艰苦地区倾斜,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倾斜。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是针对条件艰苦的乡村学校教师专门设立的补助政策,乡村教师(含各地纳入的边远镇区)除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外,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补助额度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2018年1月份起全省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2019年1月份起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
近年来,我区大力推进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工作,所有涉及乡村教师的大岛校、小岛校均实施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据了解,目前我区小岛校乡村教师补贴为600元/月,大岛校乡村教师补贴为300元/月,2019年1月起我区也将根据《通知》进行同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