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从5月15日起,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精简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预告抵押登记等业务申请材料,优化业务流程。
据了解,本次精简业务范围包括三大类,第一,对于新建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购房人自行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转移登记;第二,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办理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可单方申请;第三,金融机构一次性备案身份证明材料,购房人持金融机构盖章的申请表直接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抵押登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减两化一提升’要求,推进我区不动产登记业务提速增效,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 ,我们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次性提供可办理转移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加盖公章的业主花名册,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备案,符合条件的业主可自行到现场办理,无需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工作人员协助办理。”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林飞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