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获悉,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平潭综合实验区深化医药卫生试点实施方案》方案的出台,2015年1月1日,我区在区医院和区中医院开展药品零差率。目前,药品零差率已全面覆盖我区各卫生机构。
据了解,药品零差率指的是在卫生服务机构中,对常见病、多发病使用的基本药品,实行按药品进价销售,不再加价产生利润,利润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区卫计局工作人员许旺平表示,我区在实施药品零差率的探索上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2011年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探索,包括乡镇的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零差率改革。第二阶段是把零差率延伸到村卫生所,第三阶段则是将范围扩展至县级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