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实施当日,南平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立足国务院赋予职权,针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制发首批《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
据介绍,《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是由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针对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向行政执法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限期反馈的监督文书。
接下来,南平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将持续深化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改革,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优化行政执法监督方式,结合基层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对群众密切关注、反映强烈的重点执法领域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建议的职能,实现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管,推动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行政执法效率更加高效、行政执法服务更加便捷,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政府贡献力量。(陈颖 欧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