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扬民主,改进和规范干部推荐工作,我市制定出台《实名推荐市管干部人选的试行办法》,对实名推荐的方式、要求、程序,以及保密制度、责任追究和组织领导等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指出,实名推荐主要包括市委组织部实名定向推荐、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实名推荐、领导干部个人实名推荐等三种方式,要求推荐人以书面形式填写推荐材料并署名,介绍被推荐人基本情况并说明推荐理由,不接受口头、电话、网络等方式推荐,切实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的提名责任。实名推荐情况作为酝酿提名干部的重要参考,对符合条件的纳入考虑对象,按规定选任程序进行推荐考察;被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不认同或缺乏民意基础的,不列为考察对象。同时,注重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创新联动推荐举措,明确若实名推荐人选已是单位主要领导的,可同时推荐该单位主要领导的接替人选。(王宇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