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有第二人民医院吗?”8月31日上午,蕉城区公安分局漳湾派出所户籍民警在窗口为群众办理户籍业务时,其中一张貌似寻常的出生证明引起民警注意。
据介绍,该出生医学证明上新生儿的出生地及接生单位专用章均为“宁德市第二人民医院”。“在宁德生活这么久,没听说过有宁德市第二人民医院!”随即民警对持证人进行询问,但执证妇女对此支支吾吾,闪烁其词,这一现象引起民警警觉。后经民警仔细辨别,该出生医学证明系伪造。
发现出生证“秘密”后,办案民警遂对持证人王某进行讯问。王某最终承认,2013年3月其女儿出生后一直未领取出生证,而今年3月,其和丈夫离了婚,两人关系闹得很僵,因没有丈夫的身份证无法开具出生医学证明,于是今年5月,王某通过一个办证电话购买了一本假出生医学证明。
原本贪图省事想为女儿落户,没想到被民警一眼识破,如今不仅户口没落成,还将面临处罚,王某后悔不跌。据了解,现王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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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此外,《刑法》中也有相关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记者 夏岩缘 通讯员 范伏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