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孩子是父母的天性,然而却有父亲主动要求儿子为自己顶罪,结果不仅自己难逃法律制裁,也让孩子遭受刑罚。日前,福安法院就审结一起儿子替父亲顶包的交通肇事案,经审判,交通事故实际肇事的父亲和替父顶包的儿子均获刑罚。
据了解,今年五十岁左右的张某金在福安经营小本买卖,本身没有机动车驾驶证。今年年初的一天,张某金无证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计划从福安溪柄镇黄兰村沿国道104国道前往福安城区方向行驶。
当货车行经104国道某电机厂路段时,因刹车不及,碰撞到前方正在行走的黄某某,导致黄某某倒在道路中间后,先后被郑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及林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碾压,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张某金驾车逃离现场。经福安公安局认定,张某金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郑某某、林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黄某某不负事故责任。
据了解,案发后,知道自己没有驾驶证的张某金,竟指使自己的儿子张某某冒名顶替肇事司机。不想被民警识别,东窗事发。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金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未注意观察前方路况,未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并负事故主要责任,且在事故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张某某明知犯罪的人而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予以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两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故判处张某金有期徒刑三年,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记者 陈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