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宁德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老年人高龄津贴。其中,80周岁至89周岁,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发放;90周岁至99周岁,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发放;100周岁及以上,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发放长寿营养补贴,并在每年的老年节,由市政府发给每人慰问金1000元。
根据市政府办日前下发的《关于实行老年人高龄津贴的通知》,发放范围为户籍在我市行政辖区内的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不含离退休人员。高龄津贴发放标准为,80周岁至89周岁,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发放;90周岁至99周岁,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发放;100周岁及以上,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发放长寿营养补贴,并在每年的老年节,由市政府发给每人慰问金1000元。高龄津贴发放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调整。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对象时,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高龄津贴以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管理,由各县(市、区)委托人社部门所属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新增对象从批准之月起发放高龄津贴,对享受高龄津贴人员死亡、外迁的,由公安部门(基层派出所)负责将有关户籍变动情况及时向乡镇(街道)和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通报,并从次月起停止发放。(记者 吴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