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记者从蕉城公安分局获悉,该局刑侦大队便衣中队破获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缴获改制枪支2支及钢珠弹256发、射钉弹2盒。
7月初,蕉城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蕉城区八都镇某村村民刘某持有枪支,并多次在村中当众把玩。接到举报后,便衣中队民警迅速展开外围侦查,在确定举报情况属实后,刑侦大队便组织精干力量研究查缉方案。7月10日,得知刘某正在城区下宅园一居民家中,便衣中队民警立即对刘某实施抓捕,并成功将其带回作进一步讯问。
经审讯,刘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刘某交代,他一直就喜欢枪械,收集各种制式弹壳、枪模等,2014年1月在福州黑市购得仿真气枪、射钉枪各一支,并通过网络购买瞄准器等配件在家中对枪支进行改装。同时,在审讯过程中民警还发现刘某有吸食毒品嫌疑,经尿检,刘某尿液样本结果呈阳性。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我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因此,仿真枪具有杀伤力,同样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枪支。(杨洋 范伏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