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生态环境局10月30日通报,宁德市1月至9月份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水平,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全省排名第4,主要流域和小流域水质排名分别位居全省第三、第四位。
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以来,空气环境质量方面,中心城区空气质量居全国338个地市第49名,同比提升1位;PM2.5、PM10分别为20μg/m3,33μg/m3,达到年度考核要求,提前完成国家下达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年度减排任务。水环境质量方面,全市10个国考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100%,45个省考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100%,同比上升2.2个百分点;小流域考核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91.3%,同比上升2.2个百分点。此外,屏南县入选第七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名单,周宁县入选第七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命名名单。
2023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力以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开展新一轮蓝天、碧水、碧海、净土污染防治攻坚,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着力在问题、时间、区位、对象、措施等五个方面,有的放矢,实处发力,并持续创新举措、优化服务,巩固提升治理成效,不断“提气质”“优水质”“保土质”,推动生态环境质量从“优良”向“优美”提升。(闽东日报记者 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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