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宁德市人社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3月18日起至6月底前,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工资保证金,对于政策实施期内新缴存的工资保证金要尽快返还,确保工资保证金缓缴政策不折不扣落实落地。
通知指出,要严格落实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于两类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予以免缴工资保证金,一是1年内无欠薪行为且严格落实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二是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对于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要按规定提高缴存比例。
同时,鼓励使用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替代现金工资保证金,保函要全部采用具有见索即付性质的独立保函。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积极引入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将现金保证金挪作他用,保证金到期应当及时予以退还。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快推进实名制管理、工资专户管理、总包代发工资、维权信息公示、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实现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覆盖。各级人社部门、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资保证金缓缴政策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宁德晚报记者 林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