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仿制药的研发,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市政府办近日下发《关于全面推进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的若干意见》,明确相关工作。
在促进仿制药研发方面,鼓励开展仿制药研制。加强对企业研发、注册和生产的引导工作。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鼓励我市制药企业、科研机构、医院等积极参与省重大仿制药技术创新平台的创建。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培育更多的药品核心知识产权、高价值知识产权。
提升仿制药质量疗效方面,提高我市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奖补资金。进一步释放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资源,支持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办检验检测机构参与我市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覆盖仿制药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制度。加强对药物研发、生产、流通及使用过程的监督检查,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和质量抽查,严肃查处数据造假、偷工减料、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责任追究。
此外,我市还将加快制定完善我市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对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目录内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根据《福建省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动态调整规则》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围绕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折不扣地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积极支持我市科研机构、龙头企业和医院联合开展重大仿制药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对符合重点项目申报条件的基本建设项目,优先支持列入市重点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记者 陈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