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窗口办理注意事项
1. 与原贷款模式比较
房产过户时间的区别:
由过户后申请贷款改为过户前申请贷款。
收件的区别:
(1)由买方提供的《不动产权证》改为卖方的原《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
(2)由权属过户后的地税《涉税证明》改为过户前的房管部门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合同);首付款凭证(银行流水)。
放款的区别:
1.由贷款发放给买方改为买卖双方共同约定的卖方账户;
2.货款审批表中须在“备注栏”填写“过户前申请二手房贷款,款项打入买卖双方约定的卖方账户”;
3.组合贷款的评估公司资质:受托银行与中心均需备案准入的方可受理;
4.除上诉变动外,各办事处(营业部)应按市中心原办理时限、流程、规定、审核办理二手房贷申请的各项要件。
三、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所需材料
1.卖方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2.《收妥首付资金的声明》《收款账号确认书》(原件2份);
3.《不动产登记证明》暨抵押他项权证(原件1份);新过户的《新过户的不动产证》。(上述材料除特别备注外其他均需核对原件后收复印件2份)。
四、受托银行办理流程
1.系统录入后电话或者短信通知借鉴人;
2.买(借款人)、卖双方及配偶共同面签:(1)《收妥收复资金的声明》(2)《收款账号确认书》;
3.与借鉴人及配偶签订《借款合同》;
4.买(借款人)、卖双方自行到不动产中心完成过户并办理抵押登记;
5.受托银行收到《不动产登记证明》暨抵押他项权证后出具《申请找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明细单》通知办事处(营业部)放款。
五、银行办理注意事项
1.受托银行应认真核实买(借款人)、卖双方真实身份信息;
2.受托银行在放款时需认真核对相关贷款信息,避免在放款时因二手房贷款两种模式(过户前与过户后)的并行造成贷款发放资金入账错误;
3.受托银行的办理时限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规定执行;属组合贷款的,受托银行应根据本行规定的时效及时审批并通知借款人。(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