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德市财政局、市住建局联合下发通知,下达中央财政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专项补助资金1090万元。
据悉,其中: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金涵小区三期公共租赁住房)681万元,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金涵二期公租房)409万元,专项用于支持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通知要求,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应确保下达资金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在2017年底前必须达到交付使用条件。2017年度结束后,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以适当方式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对于弄虚作假,采取虚报、多报等方式骗取专项资金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记者 吴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