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基层巡察工作的开展,4月底以来,宁德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探索巡察方式方法,开展县级交叉巡察试点工作,破解同地域人情关系问题,推动巡察工作平衡开展,引向深入。
据悉,宁德市选取6个县(市、区)开展交叉巡察试点。交叉巡察组接受市县两级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实行“双授权”,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交叉巡察组异地巡察,县级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交叉巡察组对巡察对象开展巡察。
同时,交叉巡察执行“三报告”制度:巡查中发现市管干部问题线索, 直接向市委巡察办报告;对巡察中以非正常程序和方式打听巡察情况的,向被巡查单位所在县(市、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登记备案;被巡察单位所在县(市、区) 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巡察办的指导和要求明显违背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的,可直接向市委巡察办报告。(福建日报记者 程枝文 通讯员 张丽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