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德市通报近期查处的三起扶贫领域违纪违规典型案例。
1、屏南县委统战部原副部长、民宗局局长韦潘锋贪污、挪用扶贫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4年间,韦潘锋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构开支、套取等方式,贪污公款共计19.852万元,其中救灾款、扶贫款合计11万元;挪用公款共计10.148万元归个人使用。2016年12月30日,经屏南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经屏南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韦潘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寿宁县南阳镇含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叶恩仕违规出借、挪用扶贫资金问题。2012年7月至2015年9月间,叶恩仕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村委以工代赈资金、公路建设资金、中药材基地建设资金等扶贫资金累计110万元有偿借贷他人,挪用含溪村生态公益林补偿款累计5.48万元归其个人使用。2016年12月19日,寿宁县纪委给予叶恩仕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上缴国库。
3、蕉城区漳湾镇民政办主任陈庆咸违规发放、挪用扶贫资金问题。2011年3月至2016年5月间,陈庆咸有意隐瞒辖区内30名五保供养对象、18名抚恤优待对象死亡信息,未及时向区民政局上报有关情况,违规发放已故五保供养对象的供养经费、抚恤优待对象的优抚金及体检经费,造成民政资金损失39.2747万元;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救灾、优抚、救济等民政资金83.91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12月13日,蕉城区纪委给予陈庆咸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工作压力,推动扶贫政策和资金有效落实,确保全市扶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各职能部门要扎实履行监管职能,及时查找和堵塞监管漏洞,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打通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的“最后一公里”。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精准聚焦扶贫领域,把监督执纪问责贯穿扶贫资金的审批、发放、使用全过程;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关键环节,集中力量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问题整改倒逼责任落实;要紧紧围绕“六个精准”目标,对扶贫领域的贪腐问题实施点穴式精准打击;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能缺失,责任不落实造成扶贫任务无法如期完成的,也要严肃问责追责。(宁纪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