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德市民政局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宁德市社会组织行政约谈办法》。《办法》规定,社会组织内部管理混乱,长期、大量的矛盾、纠纷导致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通过行政约谈方式,召集或者约见相关当事人,通过说服教育、沟通协调,化解矛盾纠纷,督导社会组织恢复运行秩序。
无故不参加约谈将影响信用
社会组织行政约谈是指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所采取的,以约见、谈话方式,督促、建议、指导社会组织建立、执行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警示、劝诫社会组织履行法定义务、纠正其不当行为,调解社会组织内部矛盾、纠纷的行政监管模式。
约谈对象指在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与登记管理机关形成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社会组织。被约谈人指登记管理机关具体约见、谈话的约谈对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相关责任人员。
市、县(市、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登记的社会组织行政约谈制度的组织落实。登记管理机关所属监督管理部门以登记管理机关名义,具体执行行政约谈。
《办法》还明确,行政约谈结束后,民政部门要根据不同情况和需要出具《行政指导建议书》或《行政告诫书》,指导督促约谈对象规范制度,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被约谈社会组织应当按照《行政约谈记录》《行政指导建议书》或《行政告诫书》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期满后,应向民政部门及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接受实地检查和整改回访。
据悉,约谈对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行政约谈或者不落实整改要求的,登记管理机关将记录在案,纳入宁德市社会组织信用管理体系,并作为年检及评估结论依据。
社会组织10种情形将被约谈
哪些情况下将被行政约谈?《办法》规定,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通过行政约谈,督导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实现规范管理:当年未参加年检或者年检结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未建立民主选举、决策、议事制度或者民主选举、决策、议事制度不完善的;财务制度不符合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监事、组织、人事等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的;不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换届、召开理事会、决策议事等)活动的;法定代表人任期、年龄超出规定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同时担任其他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的;评估结果3A级(不含)以下的;擅自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认为应当通过行政约谈规范的其他事项。
社会组织有下列违法、不当行为和问题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通过行政约谈及时予以提醒、制止、纠正,并要求其限期改正:净资产不足原始基金、开办资金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超过法定比例的;不按规定与专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不按规定报告重大事项的;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情节轻微的;符合法定注销登记条件,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接受捐赠、资助,不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的;不按照约定使用捐赠、资助财产的;不按照规定答复捐赠人查询捐赠财产使用、管理情况的;不按照规定履行信息公布义务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其他应当通过行政约谈规范和纠正的行为、问题。(记者 孙丽晶 通讯员 何文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