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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民举报食药品违法有重奖 每奖励最高30万

来源:宁德网 2017-03-02 11:04 http://www.mnw.cn/ 海峡都市报电子版

  今后,市民若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可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根据省食药监局、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制定的《福建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宁德市将依照该《办法》执行。

  举报奖励应符合5大条件

  据悉,该《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来信、走访、网络、电话等方式,举报属于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根据举报人的申请,给予奖金奖励的行为。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所举报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发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有明确、具体的举报对象和主要违法事实或违法线索;实名举报或举报受理部门能够联系并核实举报人身份的匿名举报;违法行为或线索事先未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或媒体公开披露;举报的内容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并作出刑事判决的。此外,因当事人逃逸等特殊原因无法作出处罚决定,但举报属实且违法行为已得到有效制止的,可按照该办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有5种情形之一的,则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分别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假冒伪劣产品的被假冒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的举报;属于消费者投诉、申诉的;匿名举报无法联系或核实举报人身份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的奖励情形。

  对符合举报奖励申请条件的案件,在举报案件办结、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联系举报人,告知其举报奖励的申请权利和申请途径。

  每案件奖励金额不超30万元

  《办法》明确,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举报人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按案件货值金额的4%-6%(含)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奖励。

  二级:举报人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按案件货值金额的2%-4%(含)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300元的,按300元奖励。

  三级:举报人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或线索,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或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2%(含)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奖励。

  违法行为经查处后无涉案货物或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但举报情况属实,被举报者存在违法事实的,可视举报等级、违法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给予100元—2000元的奖励。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对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举报,奖励数额可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视具体情况另定。(记者 吴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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