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的督察意见,宁德市已确定并公布108条整改措施。其中,企业主体责任方面,已立案处罚70家,关停取缔13家,查封扣押21件,移送行政拘留2件,司法移送2件。职能部门及属地乡镇监管责任方面,已通报批评3个乡镇党委、政府,约谈16个县(市、区)职能部门和乡镇。
目前,《宁德市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在省环保厅和宁德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按方案,该市将对督察发现的问题坚持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的“五不放过”原则,细化分解任务、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强化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落实,采取切实措施推进问题整改,确保5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据悉,宁德还将把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情况纳入各级特别是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同时,深入推进“清水蓝天”执法活动常态化,开展环保执法大练兵,保持严执法、“零容忍”高压态势,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落实,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移送一起。(记者 吴旭涛 通讯员 钟林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