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城市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今年起我市提高城市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标准。新标准从2017年1月起实施。
城市低保标准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6%提高到40%。调整后,蕉城区、福鼎市、福安市的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486元提高到540元;霞浦县、古田县的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443元提高到492元;寿宁县、屏南县、周宁县、柘荣县的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407元提高到452元。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构成,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40%确定。机构集中供养的,供养标准再提高20%。
调整后,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蕉城区、福鼎市、福安市每人每月702元;霞浦县、古田县每人每月640元;寿宁县、屏南县、周宁县、柘荣县每人每月588元。城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蕉城区、福鼎市、福安市,全自理每人每月135元,半护理每人每月338元,全护理每人每月540元;霞浦县、古田县,全自理每人每月123元,半护理每人每月308元,全护理每人每月492元;寿宁县、屏南县、周宁县、柘荣县,全自理每人每月113元,半护理每人每月283元,全护理每人每月452元。
截止2016年底,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0.98万人,发放低保金0.48亿元,人均月补差324元。目前我市已开始开展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记者 陈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