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办印发《宁德市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提出将强化重特大事故防控情况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不合格评定。
据悉,该办法适用于各县(市、区)政府(含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单列考核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健全责任体系、推进依法治理、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安全预防、强化基础建设、防范遏制事故等六大方面。其中,健全责任体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管职业卫生,明确和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严格工作考核,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推进依法治理,为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依法依规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防范遏制事故,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根据考核办法,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责令其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向市政府安委会书面报告。市政府安办负责督促落实。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降低考核等次等惩处,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记者 吴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