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2016年,压实“两个责任”,实践“四种形态”,强化执纪审查,持续纠正“四风”……一个个“关键词”跃入眼帘,见证着宁德市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实足迹。
这一年,在省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从严从实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层层传导压力
夯实“两个责任”
2016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抓在经常、严在日常,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为扎紧制度“笼子”,组织制定《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清单》等制度,并把督促抓好2015年度省委责任制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作为履行监督责任的重中之重,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清单,按照“旬报告”“月研究”和“六个一”工作机制,督促整改落实。
宁德市全面推进市县巡察,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巡察人才库,于2016年9月底正式启动首轮巡察,目前已完成对市民政局和市国投公司的巡察工作,正在进行第二轮巡察。同时,宁德市还探索试行“纵向一条线”工作法,沿着扶贫资金走向,整合力量,一竿子插到底开展专项巡察,已在财政、民宗、水利、住建等扶贫领域重点部门启动专项巡察。在霞浦县试点基础上,2016年11月中旬在各县(市、区)全面推开县级党委巡察工作。
宁德市还严肃考评问责,通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突出问题导向和责任追究,以问题清单和问责清单“两个清单”倒逼“两个责任”落实,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据统计,2016年,加强责任追究案件督办,全市共对158人实施责任追究,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6人,公开通报82起“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典型案例。
铁律惩治腐败 从严正风肃纪
去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党的纪律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尺子,积极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强化纪律审查,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强化了“不敢腐”的氛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382件,增长71.7%,其中自办案件1014件,结案132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07人;查处要案153件,经济大案183件,贪污贿赂案件249件。
宁德市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强化理想信念高标准引领,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尊崇党章、遵守党纪。制定《关于规范市管干部廉政谈话提醒和函询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廉政谈话函询工作的通知》,加大谈话函询力度。全市共谈话函询1638人、轻处分869人、组织处理358人,给予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438人,移送司法机关80人。
宁德市抓住“四风”不放,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定了《关于开展“1+X”专项督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落实的工作方案》,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加大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一年来,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89起,处理487人(处级干部15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51人。
同时,针对扶贫、涉农领域突出问题,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督办力度,强化责任和压力传导,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查处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据统计,过去一年,全市共发现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线索179条,已核查175条,立案57件,其中已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1人,给予组织调整、批评教育等其它处理56人。
加强自身建设 锻造执纪铁军
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织保证。2016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管厚爱,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打造一支党委政府满意、人民群众认同的纪检监察铁军。
“打铁还需自身硬”。新一届市纪委常委会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持续弘扬“滴水穿石”精神、“弱鸟先飞”意识、“行动至上”作风和“四下基层”制度,推动各级纪委班子成员下沉一级、马上就办,抓好工作落实。全市共选派43名干部参加上级纪委和市委党校的各类培训,举办县乡纪委换届后新进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继续推动纪检监察干部“上挂下派”,协调派驻机构干部到委局机关参与纪律审查和各项专项检查工作。
宁德市加强市县派驻机构建设,坚持开展市直派驻机构负责人述职述廉并接受民主测评活动,落实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见》《工作考核办法》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市直派驻机构的工作指导。总结推广霞浦县设立“县直纪检监察工作处”的经验做法,深化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运行体制改革,配合市委制定《关于推动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运行体制改革强化履职监督的意见(试行)》,对县级纪委派驻机构人员力量进行整合优化,组建协调机构,完善运行机制,切实强化派驻机构履职监督。同时,宁德市还制定了《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组织建设促进履职监督的若干意见》,不断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
此外,宁德市还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防“灯下黑”,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记者 陈小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