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2016年,宁德市有17人被处以吊销驾驶证且终身禁驾处罚,其中有15名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被终身禁驾,有2名驾驶人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身禁驾。
据悉,因造成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被终身禁驾的15名驾驶人分别是,黄云贵、钟大文、王其广、吕延双、王加贤、阔桂风、陈思明、林贤斌、姚礼兴、黄斌、钟凤方、阮禄章、林新峰、陈方鹤、陈伏荣;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身禁驾的2名驾驶人分别是,林大文、黄春。
“终身禁驾,意味着终身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能驾驶机动车。”警方提醒,终身禁驾人员,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0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两种情形,依法作出的终生禁驾处罚。其中,重大交通事故是特指因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致公私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交通事故。(记者 吴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