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1月17日,市物价局发布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政策提醒函,对于商场超市、出租汽车、旅游行业等价格监管做出明确规定。
据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行业经营者应明码标价,尤其是粮油、肉蛋、蔬菜、食盐、液化气等生活必需品的经营者,不得趁节日之机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不得通过标价方式或价格手段虚构隐瞒事实、欺骗诱导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在开展节日促销时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构促销原因。各交通运输单位要严格执行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严禁强制搭售保险,严禁趁节日之机涨价。出租车行业经营者应明码标价,不得不打表收费。停车服务应依法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乱收费。旅游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做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公示工作。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优惠、减免政策,不得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强行销售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同时,要求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限定最低售价、操纵市场价格。
节日期间,市物价局将采取明查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检查,同时邀请广大消费者和新闻媒体,共同参与节日市场价格监督。对有上述价格违法行为且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或被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经营者或相关单位,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同时记入价格诚信“黑名单”。(记者 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