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积极兑现商标品牌奖励,大力支持企业品牌发展。2016年全年实际累计支出575万元用于奖励各类新获得商标品牌的企业或协会,极大地提高了企业争创品牌的积极性。
据悉,2014年,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创新创业再创造九条措施》,出台对新获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省著名商标的企业或协会等进行奖励的政策措施。为落实好政策,市财政从2014年起设立商标品牌发展专项资金,每年预算安排200万元用于奖励相关企业。2016年是政策执行的最后一年,也是全市企业申请商标品牌发展专项资金的高峰年。市财政本着企业申请、马上就办的原则,在年初预算安排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逐笔追加预算,全年实际累计支出575万元用于奖励各类新获得商标品牌的企业或协会,奖励资金目前已下达企业所在地财政局,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商标意识,极大地提高了企业争创品牌的积极性。(记者 吴宁宁)